课程介绍

课程简介 为了因应网络教学的需要,并且为了与课堂教学相区别,特开设法理学网络教学课程。法理学是法学专业重要核心课程,在法学专业的所有必修课与选修课中,法理学是重要的核心课程与必修课程,法理学对其他法学专业课程的学习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是法律职业人员分析法律问题的根本出发点与必备的法学知识。 法理学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类是关于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即法理学的“引论”部分,主要回答法学的定义与特点、法学的种类、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什么是法理学等内容。第二类是法的“本体论”问题,即探讨法的定义、本质、特征,分析法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研究法的分类、渊源、效力、法律体系等具体问题,以及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第三类是“法的价值论”问题,即法的秩序、自由、正义、效率价值等内容。第四类是法的“发展论”问题,即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法律发展、法制现代化等内容。第五类是法的“运行”论问题,即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律职业、法律方法和法治国家等内容。第六类是法的“关联论”问题即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法与道德、法与科技、法与生态文明等内容。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学习,教学的总体目标是让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有一个整体的了解,让学生树立初步的法理学观念,能依据这些法理学基本原理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司法案例。但要达到此目标,学生要具备一定的知识背景,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及西方哲学、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古代哲学,这些内容是学习法理学重要的理论基础。同时也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即在认真弄清楚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与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并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只有这样,才能在有一定知识储备的前提下学好法理学,达到总体的教学目标。 由于法理学课程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学生在初次学习时往往会觉得非常抽象难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教学安排时将法理学分为二部分进行教学,即在第一学期上法理学的基本原理部分,即法的本体论与法的发展论,在课程安排上称之为“法理学1”;法的运行、法的价值及法与社会部分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讲授,称之为“法理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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